咨询电话:0773-2806658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773-2806658
传真:0773-3637562
邮箱:pengyun@163.com
联系人:鹏韵律师事务所
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1号粮贸大酒店五、六楼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政府法律顾问部
异国网恋成眷属 难抵差异终分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9/1
日前,一起以网络为媒的跨国婚姻纠纷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尘埃落定,一对曾被人们传为美谈的异国男女,最终因性格、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劳燕分飞。
  2001年11月,肖华在一次上网聊天时,认识了网友山本信一。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并互加为好友。渐渐的,肖华感觉哪一天不“见”山本信一,心里都会象少了一样东西。不久,山本信一也向肖华作了表白,二人最终擦出了火花。2002年3月17日,山本信一千里迢迢从日本赶到中国,与肖华相见。二人相见恨晚,并于2日后在烟台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肖华也在2002年8月飞往日本,开始了与山本信一的共同生活。

  新婚的甜蜜过后,由于二人的文化背景和性格差异造成的矛盾也显现了出来。背井离乡的肖华在日本山本的家中没有找到家的舒畅和安全,反而感觉是在寄人篱下,她认为山本不让其外出打工是不尊重她,限制她的自由。同时因双方的性格存在差异,夫妻生活不和谐,开始经常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互相打斗。2003年2月13日,一次打闹之后,肖华从日本回到了烟台。同年的3月、5月,山本两次赶到中国动员肖华跟他回日本,但都被肖华拒绝了。从此,两人失去了联系。

  经过深思熟虑后,肖华向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山本在答辩中称,他不同意离婚,因为自己没有做对不起肖华的事情,为了和肖华结婚,他花掉过很多金钱,做为国际婚姻,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别的理由,不能单方面地离婚,否则必须支付对方赔偿费。如肖华坚持离婚,应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191537元。否则,其不同意离婚。

  芝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肖华与山本信一系相邻国不同国籍的公民,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在不足半年的时间内,在相互对性格、爱好、脾气、生活习惯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即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肖华去日本与山本共同生活仅6个月后即返回中国,山本两次来烟台动员肖华去日本未果,此后双方即失去了联系。庭审中,肖华执意坚持离婚,鉴于这种情况,如继续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感情是指夫妻之间基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倾慕、相互爱恋、相互关切之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深层的心理认识和体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是指夫妻之间这种作为婚姻关系赖以缔结和存续的基础的爱情难以维持。肖华坚持离婚,山本单一的爱恋已无实际意见,且经调解和好无效,故对山本不同意离婚的抗辩,依法不予支持。对山本要求赔偿的请求,因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山本亦不能提供肖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不予支持,故作出了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

Copyright @ 2008-2015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 www.gxpengyun.com.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人才交流中心五楼 邮编:541002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桂ICP备16001092号-1

免费咨询热线:0773-2806658 E_mail:pengyun@163.com 技术支持:骏程网络